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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
2024-03-19 10:43  

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税务部门推出预约办理服务,有汇算初期(3月1日至3月20日)办理需求的纳税人,可以根据自身情况,在3月20日前通过个税APP预约上述时间段中的任意一天办理。3月21日至6月30日,纳税人无需预约,可以随时办理。请大家务必在6月30日前登陆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完成个税汇算清缴工作。

特别提示:

1.2023年8月,国务院印发了《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》,决定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、子女教育、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。《通知》明确,自2023年1月1日起,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;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;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,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。

2.职工在做汇算清缴前,须确保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已填报完整(实际有抵扣项却未填报会导致税额增加并无法退税)。在申报时请大家在“单独计税”和“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”两种选项均点选一次,待查看到“应补税额”金额后,从两种选项中选择对个人合适的计税方式即可。

汇算清缴涉及个人利益,请大家务必重视!!!如遇问题,可咨询计划财务处。

联系人:张艺潆

联系电话:6226650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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